開/關
可經由功能表系統MY CAR將Driver Alert功能設定為待機模式:
- 勾選格位 - 功能啟動。
- 未勾選格位 - 功能關閉。
功能
Driver Alert在車速超過時速65公里 (40 mph)時啟用,且只要車速超過時速60公里 (37 mph)即維持啟用。
若車輛的駕駛狀況不正常,系統會發出聲響訊息及文字訊息駕駛員警示 請勿疲勞駕駛來通知駕駛人 - 綜合儀錶板上相關的符號會同時亮起。如果駕駛能力未提高,此警告過一段時間會重複。
可將警示符號關閉:
- 按下左側撥桿開關的OK按鍵。
警告
應該以最嚴肅態度對待Driver Alert Control所發出的警告,因為打瞌睡的駕駛人通常不會意識到自己的疲勞狀態。
若聽到警告或您覺得疲倦:
- 盡速將車輛安全停妥後休息。
據研究報告顯示,疲勞駕駛和酒駕或用藥駕駛一樣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