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測行人的系統若要發揮最佳效能,系統必須儘可能獲得人體輪廓的明確資訊 - 這意味著系統必須有機會辨識出頭部、手臂、肩膀、腿部、上下半身,以及正常的人體運動模式。
若身體的大部分位於本功能攝影機視野之外,系統就無法偵測到行人。
- 為了監測到行人,此人的全身必須出現,且高度至少要達到80公分。
- 在黃昏與拂曉光線不強時,攝影機感知器看到行人的能力會受到限制 - 和人的肉眼一樣。
- 在黑暗中或隧道中行駛時,攝影機感知器監測行人的能力會解除 - 即使路燈亮著也是如此。
警告
「具自動煞車及自行車騎士與行人偵測功能的碰撞警告系統」是一種輔助系統。此功能無法在所有情況下偵測到所有行人,且無法偵測到以下目標:
- 行人身形受到部分遮擋、行人穿著無法顯示其輪廓的衣物或行人身高低於80公分。
- 攜帶大型物體的行人。
駕駛人總是對行車安全負有責任,必須駕駛正當,保持速度保持安全車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