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備自排變速箱的汽車上,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系統具有「佇列輔助」功能(也稱為"Queue Assist")。
「佇列輔助」具有下列功能:
- 擴大速度範圍 - 在速度低於時速 30 公里(20 mph)及靜止時也能發揮作用
- 目標之變更
- 汽車停止不動時自動煞車停用
- 駐車煞車的自動啟用。
請注意,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可接受的最低設定速度為每小時30公里(20 mph) - 雖然該系統可跟隨其他車輛一直到時速0公里,但不能選擇/儲存低於每小時30公里(20 mph)的車速。
更大的速度範圍
注意
駕駛人必須關好車門並繫好座椅安全帶,然後才能啟動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使用自排變速箱時,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可在時速 0 到 200 公里 (0-125 mph) 的範圍內跟隨其他車輛。
注意
前方車輛必須處於合理距離內才能在低於時速 30 公里(20 mph)的速度下啟動主動式定速巡航。
在緩慢的車流中或在紅綠燈前短暫停車時,若停車時間不超過3 秒左右,汽車會自動繼續行駛 - 如果在前車再度移動前需要停更長的時間,則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會以自動煞車的方式處於待機模式。此時駕駛人必須以下列任一方式重新將其啟動:
- 請按方向盤按鍵
...或...
- 踩下加油踏板。
> | 此時主動式定速控制將恢復並跟隨前車。 |
注意
佇列輔助最多可保持汽車停止不動 4 分鐘 - 接著駐車煞車會開始作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則會關閉。
- 必須先放開駐車煞車,才能重新啟動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目標之變更
當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正在跟隨一台速度低於時速 30 公里 (20 mph)的車輛時,若其目標從移動中車輛移到一台靜止車輛,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會為該靜止車輛煞車。
警告
當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正在跟隨一台速度超過時速 30 公里 (20 mph) 的前方車輛時,若其目標從前方車輛移到一台靜止車輛,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會忽略該靜止車輛,並選用之前儲存的速度。
- 駕駛必須親自介入並踩煞車。
跟隨目標變換時的自動待機模式
如有以下情況,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系統會關閉並設定在待機模式:
- 當車速低於每小時5公里(5 mph)且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不確定跟隨的目標是靜止車輛還是如減速丘等其他物體時。
- 當速度低於每小時5公里(5 mph)且前車轉向離開,導致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不再有跟隨目標時。
於汽車停穩不動時終止自動煞車
在特定情況下,駐車輔助功能會在汽車停止不動時停止自動煞車功能。這表示煞車會被釋放且汽車可能會開始滑移 - 因此,為了維持本身的位置,駕駛人必須介入並自行煞住汽車。
在下列情況下,佇列輔助功能會鬆開腳煞車並將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系統設為待機模式:
- 駕駛人將腳踩在煞車踏板上
- 已使用駐車煞車
- 排檔桿已移到P、N 或 R 檔位
- 駕駛人將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設定為待機模式
駐車煞車的自動啟用
在某些時候,為了使靜止的車輛維持靜止,佇列輔助功能會使用駐車煞車。
這會在以下狀況發生:
- 駕駛人打開車門或鬆開所繫的安全帶
- ESC已由 Normal 模式改為 Sport 模式
- 佇列輔助功能維持汽車不動的時間已超過4 分鐘
- 引擎關閉
- 煞車過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