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並開始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若要使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ACC1)功能控制車速及距離,必須先啟用此功能,才能開始運作。

將主動式定速巡航控設定為待機模式

P5-1507-ACC På
引擎發動後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會處於待機模式。將之從啟用狀態設為待機模式的程序如下:
按下方向盤按鍵◀(2)或▶(3)以捲動至符號/功能P5-1507- Symbol(i txt) farthållare 2(4)。
螢幕上會顯示符號,且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設置於待機模式。

開始/啟動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ACC 才會開始作用:
  • 駕駛人繫妥安全帶,且駕駛側車門關閉。
  • 前方合理距離內必須有車(「目標車輛」),或目前車速不低於時速 15 公里(9 mph)。
  • 設有手排變速箱的車輛。速度必須為最低30 km/h (20 mph)
P5-1507-ACC På
在符號/功能P5-1507- Symbol(i txt) farthållare 2 (4)顯示時,按下方向盤按鈕P5-1507-Symbol 5x3,5-CC rattknapp Centrum-V (1)。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開始,目前車速儲存並以數字方式顯示在速度計中央。
P5-1519-xc90H-Symbol DA

只有當距離符號顯示兩車時,ACC才會調整與前車的時間間隔。

P5-1507-ACC Hastighet skillnad

在此同時,系統會標出一段速度範圍。

較高速度為所儲存/選取的速度,較低速度為前車(目標車輛)速度。

  1. * 選配/附件。
  2. 1 Adaptive Cruise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