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報*
如果有人在未持有有效遙控鑰匙的情況下進入汽車,或者操縱起動電瓶或警笛,警報器將提供聲音和視覺警告。
警報指示器
儀錶板上有紅色的LED指示燈指示警報系統狀態:
- LED指示燈不亮 – 警報器未設警。
- LED 每隔一秒閃爍一次 – 警報器進入設定警戒狀態。
- 解除警報後,LED會快速閃爍長達30秒或直到點火開關位置I已啟動 - 警報已觸發。
警報訊號
警報器被觸發時,會發生以下情況:
- 警笛會鳴響 30秒,或直到警報器關閉為止。
- 危險警示閃光燈會閃爍5分鐘或直到警報器關閉為止。
如果觸發警報的原因沒有修正,警報週期最多重複10次1。
動作和傾斜感知器*
動作和傾斜偵測器會對車內的動作做出反應2,例如車窗破裂或者有人試圖拖走車輛。
若要避免意外觸發警報:
- 離開車輛時關閉所有車窗。
- 關閉艙蓋。
- 如果使用空調控制,調整氣流方向以免在乘客艙內指向上方。
也可以在中央顯示器內降低警報等級。
符號與訊息
符號 | 訊息 | 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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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報系統故障 需要維修 | 請聯繫維修中心—建議與Volvo授權維修中心聯繫。 |
注意
請勿嘗試自行修理或改造警報系統內的元件。任何此類行為都會對保險條款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