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iver Alert Control(DAC)*- 操作
其設定是從中控台顯示幕及其功能表系統來完成。
開/關
可經由功能表系統MY CAR將Driver Alert功能設定為待機模式:
- 勾選格位 - 功能啟動。
- 未勾選格位 - 功能關閉。
功能
當速度超過時速 65 公里時Driver Alert會啟用,且只要速度超過時速 60 公里就會維持在啟用狀態。
倘若行車方式不穩定,會以聲音訊號加上文字訊息Driver Alert 休息時間 來通知駕駛人 - 綜合儀錶板內會同時亮起相關的符號。如果駕駛能力未提高,此警告過一段時間會重複。
警示符號會熄滅:
- 請按下左側撥桿開關的OK按鍵。
警告
應該以最嚴肅態度對待警告,因為打瞌睡的駕駛人通常不會意識到自己的疲勞狀態。
在出現警告或有疲勞跡象時;盡快以安全方式停車休息。
據研究報告顯示,疲勞駕駛和受酒精影響下駕駛一樣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