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警告系统* - 功能
带自动制动的碰撞警告系统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三个步骤:
碰撞警告系统与 City Safety™ 互为补充。
1 - 碰撞警告
首先警告驾驶员可能即将发生碰撞。
碰撞警告系统可探测到前方静止或同向行进的行人、骑车人或车辆。
如果有与行人、骑车人或车辆可能发生碰撞的危险,该系统会闪烁红色警告信号 (1) 并发出警告声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2 - 辅助制动
如果在发出碰撞警告后碰撞危险已经进一步增大,那么辅助制动启用。
这意味着制动系统已经准备通过轻施制动来迅速制动,其感觉可能就像一次轻微振动。
如果制动踏板被迅速用力踩下,则可发挥全力制动效用。
如果系统认为该制动力不足以避免碰撞,还可通过辅助制动加强驾驶员的制动力。
3 - 自动制动
自动制动功能最后启用。
如果在此情况下,驾驶员仍然没有采取避让行动并且碰撞危险即将发生,那么自动制动功能就会被触发 - 无论驾驶员是否制动与否,这都会发生。制动以最大制动力发生,以便减小碰撞速度,或以足以避免碰撞的有限制动力发生。对于骑车人而言,警告和紧急制动干预可能会非常晚或同时发生。
警告
不会在所有驾驶状况或交通、天气或路况下都启用碰撞警告系统。碰撞警告系统对于相向行驶的车辆或骑车人以及动物均不起作用。
仅当存在极易发生碰撞的风险时,才启动警告。本章节“功能”和“限制”章节告知驾驶员在使用带自动制动的碰撞警告系统前必须知道的限制条件。
当车速高于80公里/小时(50 英里/小时) 时,对于行人和骑车人的警告和制动干预会关闭。
在黑暗和隧道中,针对行人和骑车人的警告和制动干预不起作用 - 即使路灯点亮。
自动制动功能可以防止碰撞或减小碰撞速度。为确保全力制动性能,驾驶员应始终踩住制动踏板 - 甚至是当汽车自动制动时。
切勿等待发出碰撞警告。驾驶员始终负有保持正确车距和车速的责任 - 甚至是在使用带自动制动的碰撞警告系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