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擊警示系統* - 操作
「具自動煞車與自行車騎士及行人偵測功能的撞擊警示系統」會在可能撞上前方靜止或同向移動之行人、自行車或車輛時輔助駕駛人。
撞擊警示系統的設定是經由中控台螢幕和功能表系統從MY CAR來完成,請參閱MY CAR。
打開或關閉警示訊號
您可選擇要開啟或關閉撞擊警示系統的聲響及視覺警示訊號。
起動引擎時,在關閉引擎時選擇的設定就是自動恢復。
注意
「煞車輔助」與「自動煞車」功能永遠會啟動 - 您無法將其關閉。
撞擊警示系統的設定是經由中控台螢幕和功能表系統MY CAR來完成,請參閱MY CAR 。
燈光與聲響訊號
當撞擊警示系統的燈光及聽覺警示啟動時,系統會在每次起動引擎時測試警示燈(上圖[1]),測試方式為短暫點亮警示燈不同光點。
發動引擎後,燈光與聽覺訊號都可關閉:
- 在功能表系統MY CARMY CAR, 中的行車支援系統搜尋碰撞警示 - 然後取消對於該功能的勾選。
聲響訊號
發動引擎後,警示聲響可單獨啟用/關閉:
- 在功能表系統MY CARMY CAR, 中的碰撞警示搜尋警示聲響 - 然後選擇開或關 。
在此之後,碰撞警示系統只會以燈光訊號顯示。
設定警告距離
警告距離會調控視覺與聲音警告觸發的距離。
- 在功能表系統MY CAR MY CAR中的碰撞警示搜尋警示距離 - 然後選擇長久、正常或簡短。
警告距離決定本系統的靈敏度。警告距離長久提供較早警告。先用長久測試,如果此設定產生過多警告,在某些情況下會引起反感,就把警告距離改變為正常。
只有在非常例外情況下才使用警告距離簡短,例如用於動作大的強力行駛。
注意
使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時,就算碰撞警示系統處於關閉狀態,定速巡航控制系統仍會使用警示燈與警告聲。
當有發生碰撞的危險時,碰撞警示系統會警告駕駛人,但此功能無法縮短駕駛人的反應時間。
為使撞擊警示系統有效發揮作用,駕駛時請務必將距離警示的時間間隔設在 4 - 5。
注意
即使將警告距離設為長久,在某些情況下警報可能仍舊會太晚才出現,例如:當速度有很大差距時或前車重踩煞車時。
警告
沒有任何自動化系統能保證在任何狀況下都能 100 % 正確運作。因此,請勿對著人或車輛測試具自動煞車功能的撞擊警示系統 - 這可能會造成嚴重的損害及人身傷亡。
檢查設定
所要求的設定可以在中控台顯示幕上控制。
- 在功能表系統MY CAR中搜尋行車支援系統中的碰撞警示。
保養
為使感知器正常運作,必須除去灰塵、冰與雪,並使用清水與汽車清潔劑定期清潔。
注意
遮蔽感知器的塵土、冰、雪會降低其功能且可能會使測量工作無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