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按鈕啟動危險警示閃光燈。在使用危險警示閃光燈時,綜合儀錶板內的兩個方向燈符號都會閃爍。
當車輛已急停煞車,緊急煞車燈已啟動,及車速低於大約10 km/h (6 mph)時,危險警示閃燈將自動啟動。 車輛停止後危險警示閃光燈會持續閃爍,待您再次開始駕駛時即自動關閉,或者您也可按下按鈕直接關閉。
按下按鈕啟動危險警示閃光燈。在使用危險警示閃光燈時,綜合儀錶板內的兩個方向燈符號都會閃爍。
當車輛已急停煞車,緊急煞車燈已啟動,及車速低於大約10 km/h (6 mph)時,危險警示閃燈將自動啟動。 車輛停止後危險警示閃光燈會持續閃爍,待您再次開始駕駛時即自動關閉,或者您也可按下按鈕直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