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 佇列輔助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ACC – Adaptive Cruise Control) 可幫助駕駛人保持平緩的車速,與前方汽車維持預設的距離。
在速度低於時速 30 公里 (20 mph) 時,佇列輔助功能也能強化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的功能。
在配備自排變速箱的汽車上,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系統具有「佇列輔助」功能(也稱為"Queue Assist")。
「佇列輔助」具有下列功能:
- 擴大速度範圍 - 在速度低於時速 30 公里(20 mph)及靜止時也能發揮作用
- 目標之變更
- 汽車停止不動時自動煞車停用
請注意,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可接受的最低設定速度為每小時30公里(20 mph) - 雖然定速巡航控制可跟隨其他車輛一直到時速0公里,但不能選擇較低車速。
更大的速度範圍
注意
為了啟動定速控制,駕駛人的車門必須關閉,駕駛人也必須繫好座椅安全帶。
使用自排變速箱時,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可在時速 0 到 200 公里 (0-125 mph) 的範圍內跟隨其他車輛。
注意
定速控制在每小時30公里(20 mph)之下啟用,要求前方車輛是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
在緩慢移動的車流中、或在紅綠燈前短暫停車時,倘若停車時間不超過 3 秒左右 車輛會自動恢復行駛 - 倘若停車時間較長,在前方車輛再度開始移動之前,定速巡航控制便會採用自動煞車而設定為待機模式。駕駛人必須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重新予以啟動:
- 請按方向盤按鍵
...或...
- 踩下加油踏板。
> | 此時定速控制將恢復並跟隨前車。 |
注意
佇列輔助功能最多可讓汽車保持4 分鐘不動 - 之後煞車會鬆開。
請參閱「汽車不動時自動煞車功能的終止」標題下的資訊。
目標之變更
當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正在跟隨一台速度低於時速 30 公里 (20 mph)的車輛時,若其目標從移動中車輛移到一台靜止車輛,定速巡航控制會為該靜止車輛煞車。
警告
當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正在跟隨一台速度超過時速 30 公里 (20 mph) 的前方車輛時,若其目標從前方車輛移到一台靜止車輛,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會忽略該靜止車輛,並選用之前儲存的速度。
- 駕駛必須親自介入並踩煞車。
跟隨目標變換時的自動待機模式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會關閉並設定在待機模式:
- 當車速低於每小時5公里(5 mph)且定速巡航控制不確定跟隨的目標是靜止車輛還是如減速丘等其他物體時。
- 當速度低於每小時5公里(5 mph)且前車轉向離開,導致定速巡航控制不再有跟隨目標時。
在停止不動時終止自動煞車
在下列情況下,駐車輔助功能會在汽車停止不動時停止自動煞車功能:
- 駕駛人打開車門
- 駕駛人解下安全帶。
這表示煞車會被釋放且汽車會開始滑移 - 因此,為了維持本身的位置,駕駛人必須介入並自行煞住汽車。
重要
佇列輔助功能最多可讓汽車保持4 分鐘不動 - 之後煞車會鬆開。
會分幾個階段讓駕駛人注意到,其強度會越來越強:
- 聲響警報(砰砰聲)與文字訊息。
- 擋風玻璃內的警示燈也會開始閃爍。
- 發生「突然」煞車現象。
如需和符號、訊號及其意義有關的進一步資訊,請參閱 「顯示幕中的符號與訊息」一節。
在這些情況下,駐車煞車功能會鬆開腳煞車並進入待機模式:
- 駕駛人將腳踩在煞車踏板上
- 排檔桿已移到P、N 或 R 檔位
- 駕駛將定速巡航控制設為待機模式
- 已使用駐車煞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