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關
可經由功能表系統MY CAR將Driver Alert功能設定為待機模式:
- 勾選格位 - 功能啟動。
- 未勾選格位 - 功能關閉。
功能
Driver Alert在車速超過時速65公里 (40 mph)時啟用,且只要車速超過時速60公里 (37 mph)即維持啟用。
倘若行車方式不穩定,會以聲音訊號加上文字訊息駕駛員警示 請勿疲勞駕駛 來通知駕駛人 - 綜合儀錶板內會同時亮起相關的符號。如果駕駛能力未提高,此警告過一段時間會重複。
警示符號會熄滅:
- 請按下左側撥桿開關的OK按鍵。
警告
應該以最嚴肅態度對待警告,因為打瞌睡的駕駛人通常不會意識到自己的疲勞狀態。
在出現警告或有疲勞跡象時;盡快以安全方式停車休息。
據研究報告顯示,疲勞駕駛和受酒精影響下駕駛一樣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