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速度等級必須至少相等於汽車的最高速度最小速度等級載明於下方的速度等級表。前述條件唯一的例外是冬胎(包括有金屬輪釘及無輪釘的輪胎),此時可採用較低的速度等級。若選擇此類輪胎,不可以高於輪胎速度等級的車速行駛(例如:Q 級最高時速為160公里)。應根據路面狀況決定車輛可以開得多快,而不是根據輪胎的速度等級。
注意
最大容許速度記載於本表內。
Q | 時速160公里(只用於冬季胎) |
T | 時速190 公里 |
H | 時速210 公里 |
V | 時速240 公里 |
W | 時速270 公里 |
Y | 時速300 公里 |
警告
汽車所安裝的輪胎其負載係數(LI)及速度等級 (SS) 必須達到指定係數以上。若使用負載指數或速度等級過低的輪胎,輪胎可能會過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