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符號
符號 | 意義 |
---|---|
機油壓力過低1 | |
已使用駐車煞車,數位儀錶 | |
已使用駐車煞車,類比儀錶 | |
防護氣囊 - SRS | |
安全帶提醒器 | |
發電機未充電 | |
煞車系統故障 | |
警告 |
機油壓力過低
如果這個燈號在行駛中亮起,表示引擎機油壓力過低。請立即停下車輛並檢查機油液面高度,如有必要請添滿機油。如果警示燈號亮起但機油液面高度正常,請聯繫維修中心。Volvo建議您向Volvo授權維修中心請求協助。
已使用駐車煞車
在使用駐車煞車時這個燈號一直持續亮著。此符號會在使用期間亮起。如需進一步資訊,請參閱駐車煞車。
防護氣囊 - SRS
如果這個燈號保持點亮或在行駛中亮起,則表示已偵測到安全帶扣、SRS、SIPS或IC系統發生故障。請立即駕駛車輛至維修中心進行檢修。Volvo建議您向Volvo授權維修中心請求協助。
安全帶提醒器
此符號會在某前座乘客未繫好安全帶或某後座乘客解開安全帶時閃爍。
發電機未充電
行駛期間如果電路系統出現故障則這個燈號會亮起。將車輛開到維修中心。Volvo建議您向Volvo授權維修中心請求協助。
煞車系統故障
如果這個燈號亮起,表示煞車油的液位可能太低。請在安全地點停下車輛並檢查煞車油儲罐的液位,請參閱煞車與離合器液 - 液位。
如果煞車燈號以及ABS燈號同時亮起,則煞車力分配系統可能有故障。
重新起動引擎。
- 如果兩個燈號皆熄滅,請繼續行駛。
- 若此符號依然亮著,請檢查煞車油儲罐油位,請參閱煞車與離合器液 - 液位。若煞車油油位正常,而該燈號依然點亮,則可小心駕駛車輛至維修中心檢查煞車系統。Volvo建議您向Volvo授權維修中心請求協助。
警告
若煞車油低於煞車油儲液罐中的MIN高度,在補足煞車油之前請勿駕駛。
必須請維修中心調查煞車油的流失情形。Volvo 建議您聯絡 Volvo 授權維修中心。
警告
警告
在系統發現有一個可能影響車輛安全和/或駕駛性能的故障時,紅色警示燈號亮起。一說明文字同時顯示於資訊顯示幕上。在故障解決之前仍可看到此符號,不過文字訊息可利用OK鍵來清除,請參閱功能表導覽 - 綜合儀錶板。警示符號也可能連同其他符號一併亮起。
提醒器 – 車門未關
倘若有任何一扇車門尚未關妥,資訊或警示燈號便會亮起,資訊顯示幕上也會一併出現說明圖示。請盡快在安全地點將汽車停下並關上仍開啟的車門。
如果汽車行駛時速低於約7公里,則資訊燈號亮起。
如果汽車行駛時速超過約7公里,則警示燈號亮起。
倘若引擎蓋2 未關妥,警示燈號便會亮起,資訊顯示幕上也會一併出現說明圖示。請盡快在安全地點將汽車停下並關上引擎蓋。
倘若後行李箱蓋未關妥,資訊燈號便會亮起,資訊顯示幕上也會一併出現說明圖示。請盡快在安全地點將汽車停下並關上尾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