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關閉/待機 - 配備速度限制器
欲暫時關閉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並將其設為待機模式:
- 請按方向盤按鍵
此燈號暨已儲存的車速記號便會由綠色變成白色。 |
暫時關閉/待機模式 - 無速度限制器
欲暫時關閉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並將其設為待機模式:
- 請按方向盤按鍵
因駕駛人干預而進入待機模式
如有以下情況,自適應定速控制會暫時關閉並自動設定在待機模式:
- 踩下腳煞車
- 踩下離合器踏板的時間超過 1 分鐘1
- 排檔桿已移到 N 檔(自排變速箱)
- 駕駛人將車速維持在高於儲存速度的時間超過1分鐘。
此時駕駛人必須調節車速。
踩油門踏板暫時性地增加車速,例如在超車時,並不會影響到設定 - 鬆開油門踏板時汽車會恢復到最後儲存的速度。
自動待機模式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的運作仰賴其他系統,如穩定系統ESC。若其中任何一種系統停止運作,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功能會自動關閉。
在自動解除的情況下,綜合儀錶板會發出聲音訊號並顯示訊息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已取消。此時駕駛人必須介入並調適車速及和前車的距離。
自動解除的原因可能是:
- 駕駛人打開車門
- 駕駛人解下安全帶
- 引擎轉速太低/高
- 速度已下降到低於時速 30 公里2
- 車輪失去抓地力
- 煞車溫度太高
- 該雷達感知器覆蓋了異物,例如濕雪或者大雨積水(雷達波被阻擋)。
如需和符號、訊號及其意義有關的進一步資訊,請參閱「顯示幕中的符號與訊息」一節。
回復所設定的速度
按一下方向盤按鍵 即可重新啟動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的待機模式 - 而車速則設定為最後一次儲存的速度。
注意
當藉由選取來恢復速度時,可能會發生標示車速增加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