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RSI記錄到寫有規定速度的道路標誌時,會在綜合儀錶板上以符號顯示該標誌。
除了速限符號之外,還可能顯示附加2符號,如「勿超車」。
速限或高速公路終點
RSI偵測到表示目前速限結束的「間接速度標誌」時 - 例如高速公路終點 - 綜合儀錶板上就會顯示出具有對應道路標誌的符號。
間接速度標誌2例如是:
所有限制之終點。
高速公路之終點。
綜合儀錶板上的這個符號會在10-30秒後熄滅,直到通過下一個速度相關標誌時才會再亮起。
改變後的速限
通過指示速限變更的直接速度標誌時,綜合儀錶板上會顯示出具有對應道路標誌的符號。
直接速度標誌2的範例。
綜合儀錶板上的這個符號會在約5分鐘後熄滅,直到通過下一個速度相關標誌時才會再亮起。
Sensus Navigation
若車輛配備有Sensus Navigation,在以下狀況時,速度資訊是從導航系統讀取:
- 偵測到間接顯示速限的標誌時,例如高速公路、雙車道和城市速限標誌。
- 認定先前偵測到的速限標誌不再適用,但也尚未偵測到新的標誌。
附加標誌
有時候同一條路上會有不同的速限標誌 - 此時會有附加標誌指出在何種情況下應適用該不同速度。舉例來說,這段道路在下雨及/或起霧時可能特別容易發生事故。
與下雨有關的附加標誌只會在使用到擋風玻璃雨刷時才顯示。
在某些市場,適用於出口的速度會以內含箭頭的附加標誌表示出來。
與此類附加標誌相關的速度標誌只會在駕駛人使用方向燈時才顯示出來。
部分速度僅在經過特定距離後或一天內的特定時間才適用。系統會在顯示速度的符號下顯示專供額外標誌使用的符號讓駕駛人注意該狀況。
在綜合儀錶板的速度符號2下以空白方框形式表示的額外標誌專用符號意味著RSI已偵測額外標誌,而該標誌內含與當前速限有關的補充資訊。
速度警示 - 開/關
可選擇RSI的速度警示子功能 - 駕駛人可選擇開或關。
當車速超過5 km/h (5 mph)以上時,綜合儀錶板的最大允許速度符號2會暫時閃爍,藉此發出速度警示。
啟用速度警報的方式如下:
- 在選單系統MY CAR中搜尋並找到此項功能的位置,請參閱MY CAR。
- 按一次OK/MENU鈕將速度警報改為醒目提示,然後用EXIT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