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速度等級必須至少相等於汽車的最高速度下表顯示每種測速方法(SS)所適用的最高允許速度。這些規定唯一的例外是冬季胎1,此時可使用較低的速度等級。若選擇了這樣的輪胎,汽車的駕駛速度不可超過該輪胎的速度等級(例如:Q 級最高可以時速 160 公里行駛)。決定汽車可駕駛多快的是交通規則而非輪胎的速度等級。
注意
最大容許速度記載於本表內。
Q | 時速160公里(只用於冬季胎) |
T | 時速190 公里 |
H | 時速210 公里 |
V | 時速240 公里 |
W | 時速270 公里 |
Y | 時速300 公里 |
警告
汽車所安裝的輪胎其負載係數(LI)及速度等級 (SS) 必須達到指定係數以上。若使用負載指數或速度等級過低的輪胎,輪胎可能會過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