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燈
車輛停止或停妥時,可用位置燈提醒其他用路人此處有車。操作方向盤撥桿開關上的轉動環可開啟位置燈。
將調節環轉到位置- 位置燈開啟(同時開啟車牌照明)。
若汽車的電氣系統處於點火開關位置 II,會開啟晝行燈,而非開啟前方位置燈。當旋轉環處於此一位置時,不論車輛電氣系統的點火開關位置在哪裡,後方位置燈都會開啟。
若車輛不動而非行駛中,轉動環可從其他位置移動至位置燈位置,只開啟位置燈而非其他照明。
當以10公里/小時(約6 mph)以下車速行駛30秒以上時,或若車速超過10公里/小時(約 6 mph),晝行燈會亮起。駕駛人應轉至以外的位置。
若在天色昏暗時開啟尾門,後方位置燈會亮起(若尚未點亮)以警示從後方趨近的用路人。不論轉動環是處於哪個位置,也不論車輛的電氣系統是處於哪個點火開關位置,此項功能都會發揮作用。
適應性後車燈功能
後方位置燈具有適應性功能。後方位置燈的亮度會依據周圍光線狀況而調整。車外明亮時,後方位置燈會發出更亮的光,讓其他車輛可更清楚看到。車外黑暗時,後方位置燈的亮度會降低,以避免造成其他車輛眩光。
牌照燈照明和拖車照明不受適應性功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