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並啟用定速巡航控制功能

針對定速巡航控制功能的一項特殊偏好,以方向盤按鈕啟動前,可在整合觸控螢幕中控台內選取。這適用於速限輔助系統、定速巡航控制(CC1)、Pilot Assist*和Adaptive Cruise Control*

按下整合觸控螢幕中控台中的iCup-2037-Settings symbol
點擊駕駛並啟動所需功能。
已選擇所需的功能時 – 按下方向盤按鈕P5-1507-Cruise Control, speed limiter, activates speed limiter and stores current speed symbol 5x3,5即可啟用。
整合資訊儀表組上的符號亮起 – 功能已啟動,將目前車速儲存為最高速度。
若將功能設為待機模式 – 按下方向盤按鈕P5-1507-Cruise control, speed limiter, activates speed limiter from standby mode symbol 5x3,5即可重新啟用。
整合資訊儀表組上的定速巡航控制標記亮起 – 汽車依照最後一次儲存的速度行駛。
使用方向盤按鈕P6-2037-XC40BEV-Steering wheel left buttons, right arrow切換Pilot Assist*和Adaptive Cruise Control*
若要在每個新的行駛循環,啟動定速巡航控制時始終獲得Pilot Assist:
按下整合觸控螢幕中控台中的iCup-2037-Settings symbol
按下駕駛
啟用智能駕駛輔助為預設選項

 警告

使用P5-1507-Cruise control, speed limiter, activates speed limiter from standby mode symbol 5x3,5方向盤按鈕恢復速度後,車速可能大幅提高。

使用條件

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啟動任何功能。

速限輔助系統和自動速限系統

  • 速限輔助系統必須等到引擎發動後才能啟用。
  • 可儲存的最低速度上限為時速 30 公里(20 mph)。

定速巡航控制

  • 若要從待機模式開始使用定速巡航控制,目前車速必須達到時速 30 公里(20 mph)以上。

Adaptive Cruise Control

  • 駕駛人繫妥安全帶,且駕駛側車門關閉。
  • 前方合理距離內必須有車(「目標車輛」),或目前車速不低於時速 15 公里(9 mph)。

Pilot Assist

  • 駕駛人繫妥安全帶,且駕駛側車門關閉。
  • 車道邊緣標線必須清晰,且能夠受到車輛偵測。
  • 前方合理距離內必須有車(「目標車輛」),或目前車速不低於時速 15 公里(9 mph)。
  • 車速不可超過時速140公里(87 mph)。
  • 駕駛人必須保持雙手放在方向盤上。
  1. 1 Cruise Control
  2. * 選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