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報*
若任何人進入車輛時無有效鑰匙、嘗試偷竊輪胎或將汽車拖吊離開,或者干預汽車電池或警報器,警報可提供聲音和視覺警告。
警報指示器
紅色指示燈顯示警報系統的狀態:
- 熄滅 – 警報器未設警。
- 每隔一秒閃爍一次 – 警報器進入設定警戒狀態。
- 解除警報後,會快速閃爍長達30秒或直到點火開關位置I已啟動 - 警報已觸發。
警報訊號
警報器被觸發時,會發生以下情況:
- 警笛會鳴響30秒,或直到警報器關閉為止。
- 危險警示閃光燈會閃爍5分鐘或直到警報器關閉為止。
如果觸發警報的原因沒有修正,警報週期最多重複10次1。
動作和傾斜感知器*
警報的動作偵測器會對汽車內的動作產生反應2,而傾斜偵測器會對車輛傾斜度改變產生反應。可啟動降低警報等級,以免在汽車運送時,例如在渡輪上,因為移動而啟動警報。
若要避免意外觸發警報:
- 離開車輛時關閉所有車窗。
- 關閉全景式電動天窗。
- 如果使用空調控制,調整氣流方向以免在乘客艙內指向上方。
也可以在整合觸控螢幕中控台內降低警報等級。
符號與訊息
符號 | 訊息 | 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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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報系統故障 需要維修 | 請聯繫維修中心—建議與Volvo授權維修中心聯繫。 |
注意
請勿嘗試自行修理或改造警報系統內的元件。全部此類嘗試都可能會影響保險的條款與狀況及警報器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