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標顯示暨速限警示系統的速限和測速相機警示*
路標顯示暨速限警示系統也包括可在超過速限或出現與測速照相機1相關的警示時向駕駛人示警的子功能。
此項功能僅於某些市場提供。
速度限制警示
超出速限5 km/h (3 mph)時,會以整合資訊儀表組符號2閃爍發出速限警告。
如果速度沒有降低,會在約30秒後重複一次警告。
接下來若速度已降到速限的5 km/h (3 mph),將發出新警告。若汽車行駛到另一個速限區域,也可能會發出新警告。
若超過與測速相機資訊相關的速限,則必定會顯示速度警示。1
測速相機警示
配備路標顯示暨速限警示系統和地圖資料1的汽車,可在整合資訊儀表組內提供有關即將遇到的測速相機資訊,前提為當前地區的導航地圖包含有關測速相機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