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鍵
上鎖 – 鎖上車門及尾門,然後啟動警報器設警。
長按也會同時關閉所有車窗及天窗*(並請參閱「全通風功能」)。
警告
若使用遙控鑰匙關閉天窗與車窗,請檢查確認沒有夾到任何人的手。
開鎖 – 在警報器關閉時將車門及尾門開鎖。
長按也會同時開啟所有車窗(並請參閱「全通風功能」)。
此功能可以從「按一下按鍵同時給所有車門開鎖」改成「按一下按鍵只給駕駛車門開鎖,於 10 秒內再按一下按鍵可將其餘車門開鎖」。
可在MY CAR功能表系統中變更此功能。如需功能表系統的描述,請參閱MY CAR。
引導照明 – 用於在遠處開啟汽車照明。如需進一步資訊,請參閱引導照明期間。
尾門– 只為尾門開鎖及解除警報。
Panic function(緊急功能) - 用於在緊急情況時引起注意。
按下按鈕並按住至少 3 秒或在 3 秒內連按兩次,這樣可以啟動方向指示燈和喇叭。
一旦此功能已啟用至少5 秒,就可以用同一按鍵關閉。否則該功能會在約 3 分鐘後自動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