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車道標線清楚可見的道路上,此功能會在時速 65 到 140 公里 (40-87 mph)的範圍內啟用。
攝影機掃描道路邊緣和漆繪側邊標記。如果汽車即將離開道路側邊,汽車會轉回路面上,如果介入轉向不足以避免衝出路面,也會啟用煞車。
但是,如果使用方向燈,此功能不會以轉向輔助或煞車介入。而若此功能偵測到駕駛人正在主動操控車輛,也會延遲其啟動。
自動使用後,駕駛人顯示器會經由文字訊息顯示此一狀態:
- 防碰撞輔助系統自動介入
警告
- 此功能是一項駕駛人支援輔助功能,其目的在於促進順利且安全的行駛 – 但無法處理所有交通、天氣及道路條件下的所有狀況。
- 建議駕駛人閱讀車主手冊中所有關於此項功能的段落,以得知此項功能的限制以及駕駛人在使用系統前應注意的事項。
- 駕駛人支援無法取代駕駛人的注意力及判斷能力。駕駛人必須負責確保車輛遵循現行交通法規,以適當車速安全行駛,並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