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調節環轉到位置- 位置燈開啟(同時開啟車牌照明)。
若汽車的電氣系統處於點火開關位置 II 或車輛正在運轉時,會開啟晝行燈,而非開啟前方位置燈。但停止狀態下當車輛運轉時,若將調節環從其他位置移到位置,則不適用。在此情況下,位置燈會開啟。
若在天色昏暗時開啟尾門,後方位置燈會亮起(若尚未點亮)以警示從後方接近的用路人。不論轉動環是處於哪個位置,也不論車輛的電氣系統是處於哪個點火開關位置,此項功能都會發揮作用。
當以10 km/h(約6 mph)以下車速行駛30秒以上時,或若車速超過10 km/h(約 6 mph),晝行燈會亮起。駕駛人應轉至以外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