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按下方向盤按鍵◀(1)或▶(3)以瀏覽符號/功能(4)。
螢幕顯示符號,此時便可啟用定速巡航控制。
開始定速巡航控制
若要從待機模式開始使用定速巡航控制,目前車速必須達到 時速 30 公里(20 mph)以上。可儲存的最低速度上限為時速 30 公里(20 mph)。
在符號/功能顯示時,按下方向盤按鈕(2)。
定速巡航控制開始運作,且會將目前車速變為儲存車速。
注意
定速巡航控制系統無法在車速低於時速 30 公里(20 mph)時啟動。
若要從待機模式開始使用定速巡航控制,目前車速必須達到 時速 30 公里(20 mph)以上。可儲存的最低速度上限為時速 30 公里(20 m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