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燈
車輛停止或停車時,可用位置燈提醒其他用路人此處有車。操作方向盤撥桿開關上的轉動環即可開啟位置燈。
將轉動環轉到位置 - 位置燈開啟(同時開啟牌照燈)。
若汽車的電氣系統處於點火開關位置II,會開啟LED日間行車燈,而非開啟前方位置燈。當轉動環轉到此位置時,不論車輛電氣系統的點火開關在什麼位置,位置燈都會開啟。
若車輛不動而非行駛中,可以將轉動環從其他位置移到位置燈位置,只開啟位置燈而非其他照明。
當以10 km/h(約6 mph)以下車速行駛30秒以上時,或若車速超過10 km/h(約 6 mph),LED日間行車燈會亮起。駕駛人應轉至以外的位置。
若在天色昏暗時開啟尾門,後方位置燈會亮起(若尚未點亮)以警示從後方接近的用路人。不論轉動環是處於哪個位置,也不論車輛的電氣系統是處於哪個點火開關位置,此項功能都會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