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示閃光燈

危險警示閃光燈是經由同時啟用車輛所有方向燈來達成警告其他用路人的目的。在遭遇交通危險時,可利用此功能發出警告。
P6-1846-Hazard warning flasher
危險警示閃光燈按鈕。

按下按鈕啟動危險警示閃光燈。

當車輛緊急煞車,使得緊急煞車燈亮起且車速降低時,危險警示閃光燈會自動啟動。當緊急煞車燈停止閃爍後,危險警示閃光燈會開始閃爍,等到汽車再次行駛時將自動停用,或是在按下按鈕時停用。

發生碰撞時,危險警示閃光燈會自動啟動。

 注意

不同國家對於使用危害物警示閃燈的規定可能有所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