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整合觸控螢幕中控台中的。
點擊駕駛並啟動所需功能。
已選擇所需的功能時 – 按下方向盤按鈕即可啟用。
整合資訊儀表組上的符號亮起 – 功能已啟動,將目前車速儲存為最高速度。
若將功能設為待機模式 – 按下方向盤按鈕即可重新啟用。
整合資訊儀表組上的定速巡航控制標記亮起 – 汽車依照最後一次儲存的速度行駛。
若要在每個新的行駛循環,啟動定速巡航控制時始終獲得Pilot Assist:
按下整合觸控螢幕中控台中的。
按下駕駛。
啟用智能駕駛輔助為預設選項。
警告
使用方向盤按鈕恢復速度後,車速可能大幅提高。
使用條件
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啟動任何功能。
速限輔助系統和自動速限系統
- 速限輔助系統必須等到引擎發動後才能啟用。
- 可儲存的最低速度上限為時速 30 公里(20 mph)。
定速巡航控制
- 若要從待機模式開始使用定速巡航控制,目前車速必須達到時速 30 公里(20 mph)以上。
Adaptive Cruise Control
- 駕駛人繫妥安全帶,且駕駛側車門關閉。
- 前方合理距離內必須有車(「目標車輛」),或目前車速不低於時速 15 公里(9 mph)。
Pilot Assist
- 駕駛人繫妥安全帶,且駕駛側車門關閉。
- 車道邊緣標線必須清晰,且能夠受到車輛偵測。
- 前方合理距離內必須有車(「目標車輛」),或目前車速不低於時速 15 公里(9 mph)。
- 車速不可超過時速140公里(87 mph)。
- 駕駛人必須保持雙手放在方向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