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和停用警報器*
車輛上鎖時會啟動警報器。
啟動警報系統
上鎖並啟動車輛警報器的方式如下
- 按下整合式晶片防盜鑰匙的鎖車鈕
- 碰觸車門把手外側標記表面或尾門的橡膠壓板1。
若車輛同時配備有無鑰匙上鎖/開鎖*和電動行李廂尾門*,則也可使用尾門下緣的按鈕來將車輛上鎖並啟動警報功能。
注意
若沒有啟動警報,無法將汽車上鎖。例如若汽車停駐在渡輪上,應改為使用降低警報等級功能。
關閉警報
開鎖並解除車輛警報器的方式如下
- 按下整合式晶片防盜鑰匙開鎖鈕
- 握住車門把手之一或輕輕按下尾門的橡膠壓板1。
使用非正常運作狀態的整合式晶片防盜鑰匙關閉警報
即使整合式晶片防盜鑰匙無法作用,例如電池沒電,也可打開車鎖並解除警報。
以可拆卸的金屬鑰匙片開啟駕駛座車門。
警報器會被觸動。
將整合式晶片防盜鑰匙放在前座中央扶手控制台儲物空間中備份讀取器的鑰匙符號上。
按下開始鈕。
警報器已關閉。
解除被觸發的警報
按下整合式晶片防盜鑰匙的解鎖鈕,或是按壓發動鈕,將車輛設定在點火開關位置I。
警報自動設定和重新設定
警報器的自動重新設定功能可防止您在意外解除警報系統後離開汽車。
如果汽車用遙控器開鎖(且警報器已解除),但沒有任何車門或尾門在兩分鐘內打開,則警報器會自動重新啟動。車輛也同時重新上鎖。
在某些市場,若駕駛座車門開啟又關閉,且未上鎖,則在一定的延遲時間之後警報器會自動設定。
若要變更此設定:
按下整合觸控螢幕中控台頂端畫面的設定。
按 。
選擇被動武裝停用可暫時關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