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在超出適用速限或預先選取的「速度上限」時速度警示警示駕駛人–在一個相同速限區內,除非駕駛人降低速度,這項警示會在約30秒後重複一次。
只在駕駛人已降低速度至少5 km/h (3 mph),然後再度超出速限時,或車輛達到新的/不同的速限區時,才會出現另一項警示。
當超過適用的最大許可速度時,駕駛人顯示器中會以閃爍符號2顯示該速度的方式發出車速警示。
若超過速限,則必定會顯示與測速相機資訊相關的速度警示。
設定
調整速度警示的限制
駕駛人可以選擇在高於速限標誌時接收警示。
如下選擇速度警示的限制:
在中央顯示器的頂端畫面選擇 。
選擇速度警示。
此功能啟動,並且出現速限選擇器。
按下螢幕上的上/下箭頭以調整速度警示的限制。
請注意,駕駛人顯示器顯示測速相機符號時,此功能並不會考量任何所選限制調整。
聲音警示啟用/關閉
也能接收與速度警示相關的聲音警示。
如下變更聲音警示的設定:
在中央顯示器的頂端畫面選擇 。
選擇/取消選擇路標音訊警告以啟用/關閉聲音警示。
若啟用路標音訊警告功能,系統也會在駕駛人駛向單行道/禁止進入之處時發出警示。
測速照相機警告啟用/關閉
如果汽車配有Sensus Navigation*且地圖資料包含測速照相機資訊,駕駛人可選擇在接近測速照相機時接收聲音警示。
如下變更聲音警示的設定:
在中央顯示器的頂端畫面選擇 。
選擇/取消選擇測速照相機音訊警告以啟用/關閉測速照相機聲音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