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動/停止功能的條件

Start/Stop 功能必須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運作。

若任一項條件不符,駕駛人顯示器中會顯示相關訊息。

引擎不會自動停止

引擎在下列情況下不會自動停止:

  • 車輛在發動後尚未達到約10 km/h (6 mph)
  • 在數次重複自動停止後,車速必須再次超過約10 km/h (6 mph),自動停止才會繼續作用。
  • 駕駛人未繫安全帶。
  • 電瓶電量低於最低允許水準。
  • 引擎非處於般作業溫度。
  • 環境溫度在 約-5 °C (23 °F) 以下或 約37 °C (98 °F)以上。
  • 擋風玻璃的電動加熱即會啟動。
  • 乘客室內的環境和預設值不同。
  • 汽車倒過車。
  • 起動電瓶的溫度低於或高於許可限值。
  • 駕駛人大幅度移動方向盤。
  • 道路非常陡峭。
  • 引擎蓋已開啟。
  • 於高海拔駕駛時,引擎未達操作溫度。
  • ABS 系統已經啟動。
  • 急煞車(即使ABS 系統已經啟動)。
  • 短時間內多次發動已造成起動馬達的熱防護功能啟動。
  • 排氣系統微粒過濾器已滿。
  • 拖車連接汽車的電氣系統。
以下適用於自排變速箱:
  • 變速箱並非處於正常作業溫度。
  • 排檔桿處於M (±)檔位。

引擎不會自動起動

在下列情況下,引擎不會在自動停止後自動起動:

配備自排變速箱:
  • 駕駛人未繫安全帶,排檔桿位於P檔且駕駛座車門打開 - 必須進行正常發動。
配備手排變速箱:
  • 駕駛人不受限制。
  • 未脫開離合器就打入擋位。

使用手排變速箱非故意停止

若引擎未重新起動,請依下列步驟進行:
  1. 檢查駕駛側安全帶是否卡固於扣座中。
  2. 再次踩下離合器踏板 - 引擎會自動起動。
  3. 在某些情況下,排檔桿必須打入空檔。駕駛人顯示器中會顯示訊息 - 遵循螢幕建議。

未放開煞車踏板,引擎自動起動。

在下列情況下,即使駕駛人的腳未抬離煞車踏板,引擎也會自動起動:

  • 乘客室濕度過高導致車窗起霧。
  • 乘客室內的環境和預設值不同。
  • 電流暫時性地大幅減弱,或電瓶電量低於最低允許水準。
  • 重複踩下煞車踏板。
  • 引擎蓋已開啟。
  • 如果汽車被自動停止但並未完全靜止,則汽車會開始移動或稍微增加速度。
以下適用於自排變速箱:
  • 駕駛人的安全帶鎖扣在排檔桿位於D檔或N檔時解開。
  • 排檔桿從D打入R檔或M (±)檔。
  • 駕駛座車門在排檔桿位於D 檔時被打開 - 會發出「叮」的一聲,且文字訊息會指出點火開關為開啟狀態。

 警告

請勿於引擎自動停止時打開引擎蓋。開啟引擎蓋前請先依正常程序關閉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