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從待機模式開始使用定速巡航控制,目前車速必須達到時速 30 公里(20 mph)以上。
按下◀ (1)或▶ (3)捲動到巡航控制 (4)的符號。
符號為灰色 – 定速巡航控制處於待機模式。
選取定速巡航控制時 - 按下方向盤按鈕 (2)以啟用。
符號為白色 – 啟動定速巡航控制,目前速度儲存為最大速度。可儲存的最低速度上限為時速 30 公里(20 mph)。
設為在最近儲存速度重新啟用定速巡航控制
選取定速巡航控制時 - 按下方向盤按鈕以啟用。
駕駛人顯示器的定速巡航控制標記和符號從灰色變為白色 — 車輛會再次跟隨最新儲存的速度。
警告
使用方向盤按鈕恢復速度後,車速可能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