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限制警示
當超過適用的最大許可速度時,駕駛人顯示器中會以閃爍符號2顯示該速度的方式發出車速警示。
若超過速限,則必定會顯示與測速相機資訊相關的速度警示。
會在超出適用速限或已儲存的最高車速時速度警示警示駕駛人–在一個相同速限區內,除非駕駛人降低速度,這項警示會在約30秒後重複一次。
只在駕駛人已降低速度至少5 km/h (3 mph),然後再度超出速限時,或車輛達到新的/不同的速限區時,才會出現另一項警示。
注意
若您希望在超過規定速度時獲得聲音警示,必須啟用速度警示功能,且必須將路標音訊警告子功能設定為開。之後要是車速超過駕駛人顯示器上道路標誌資訊功能指定的速度,系統就會發出聲音警示。
測速相機警示
配備有道路標誌資訊和Sensus Navigation的車輛可在駕駛人顯示器中提供有關接近測速相機的資訊3
若車輛的導航地圖包含所在區域中測速相機的資訊,且速度警示功能為啟用狀態,系統就會在車輛超過偵測到的速限且接近測速相機時發出速度警告。
注意
一種做法是設定系統提供測速照相機聲音警告,不受車速及超過速限影響,也不受路標音訊警告功能是否開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