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功能的目的是發現緩慢減弱的駕駛能力,而且主要用於幹道行駛。此功能不用於市區行駛。
這項功能在車速超過65 km/h (40 mph)時啟用,且只要車速超過60 km/h (37 mph)即維持啟用。
有一攝影機會偵測行駛車道的上所漆的邊線標記,將道路對齊狀況與駕駛人的方向盤操控動作進行比較。
若駕駛行為變得更加錯亂,駕駛儀表顯示幕會出現這個符號,加上聲音訊號和文字訊息是否要休息一下,向駕駛人示警。
如果汽車配備Sensus Navigation*並已啟動休息站指引功能,也會顯示適當休息地點的建議。
如果駕駛行為未改善,上述警示過一段時間會重複。
警告
行車時不應長時間使用Driver Alert Control。駕駛人應規劃定時休息,確保精神充沛。
警告
應該以最嚴肅態度對待Driver Alert Control所發出的警告,因為打瞌睡的駕駛人通常不會意識到自己的疲勞狀態。
若聽到警告或您覺得疲倦:
- 盡速將車輛安全停妥後休息。
據研究報告顯示,疲勞駕駛和酒駕或用藥駕駛一樣危險。
警告
- 此功能是一項駕駛人支援輔助功能,其目的在於促進順利且安全的行駛 – 但無法處理所有交通、天氣及道路條件下的所有狀況。
- 建議駕駛人閱讀車主手冊中所有關於此項功能的段落,以得知此項功能的限制以及駕駛人在使用系統前應注意的事項。
- 駕駛人支援無法取代駕駛人的注意力及判斷能力。駕駛人必須負責確保車輛遵循現行交通法規,以適當車速安全行駛,並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