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具備以下條件,超車輔助才能夠啟動:
- 前方必須有車(「目標車輛」)
- 您車輛的目前車速為至少70 km/h (43 mph)
- 儲存的速度必須足以達成安全超車。
開始超車輔助:
啟動方向燈。
在左駕車使用左側方向燈;在右駕車使用右側方向燈。
超車輔助系統開始加速,在有限時間內縮短與前車的時間間隔以利超車。若未執行超車,時間間隔會恢復成預設值。
警告
使用超車輔助系統時,駕駛人必須注意,若條件突然改變,可能發生不當加速的情形。
因此必須避免特定狀況,例如:
- 車輛接近的叉道出口方向與通常的超車方向相同
- 前車在本車尚未跨入超車道前就減速
- 超車道的車流減速
- 右駕車行駛於左駕國家(反之亦然)。
暫時將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或Pilot Assist設為待命模式即可防止此類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