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的待機模式
待機模式表示已在駕駛人顯示器中選取此功能,但未啟動。因此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不會調節跟隨前車的速度或距離。
駕駛人介入時的待機模式
若發生以下任一情況,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會停用並進入待機模式:
- 踩下煞車踏板。
- 檔位選擇器移至N檔。
- 駕駛人將車速維持在高於儲存速度的時間超過1分鐘。
- 踩下離合器踏板超過1分鐘 – 適用於手排車。
踩油門踏板暫時性地增加車速,例如在超車時,並不會影響到設定 - 鬆開油門踏板時汽車會恢復到最後儲存的速度。
警告
-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處於待機模式時,駕駛人必須介入調節速度以及與前車距離。
- 當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處於待機模式且車輛與前車距離過近時,可能會改由距離警告*功能向駕駛人提出距離過近警告。
自動待機模式
警告
在自動待機模式下,系統會透過聲音訊號及駕駛儀表顯示幕中的訊息來警告駕駛人。
- 駕駛人必須調節車速、視需要使用煞車並維持與前車的適當距離。
發生以下情況時會進入自動待機模式:
-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所仰賴的任何一個系統停止運作,例如穩定性控制/防止打滑(ESC3)。
- 駕駛人打開車門。
- 駕駛人解下安全帶。
- 引擎轉速過低/過高。
- 一或多個車輪失去牽引力。
- 煞車溫度太高。
- 已使用駐車煞車。
- 攝影機與雷達單元被如積雪或大雨覆蓋(攝影機鏡頭/無線電波受到阻擋)。
- 當車速低於5 km/h(3 mph)且ACC無法確定前方為靜止車輛或例如減速丘等其他物體時。
- 當車速低於5 km/h(3 mph)且前車轉向離開,導致ACC不再有跟隨目標時。
- 車速降低至30 km/h (20 mph)以下 - 僅適用於設有手排變速箱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