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報*
若未持有效鑰匙的人士進入汽車、嘗試偷竊輪胎或將汽車拖走、或竄改汽車的電池或警報警笛,警報會以聲音和燈光訊號發出警告。
警報指示器
紅色指示燈顯示警報系統的狀態:
- 熄滅 – 警報器未設警。
- 每隔一秒閃爍一次 – 警報器進入設定警戒狀態。
- 解除警報後,快速閃爍長達30秒或直到點火開關位置I已啟動 – 警報已觸發。
警報訊號
警報器被觸發時,會發生以下情況:
- 警笛會鳴響30秒,或直到警報器關閉為止。
- 危險警示閃光燈會閃爍5分鐘或直到警報器關閉為止。
如果觸發警報的原因沒有修正,警報週期最多重複10次1。
動作和傾斜感知器*
警報的移動偵測器會對汽車內部的移動2產生反應,而傾斜偵測器會對汽車的傾斜改變產生反應。可以啟動降低警報等級,在例如以渡輪運送汽車時,不會因為移動觸發警報。
若要避免意外觸發警報:
- 離開車輛時關閉所有車窗。
- 關閉全景天窗。
- 如果使用空調控制,調整氣流方向以免在乘客艙內指向上方。
也可以在整合觸控螢幕中控台內降低警報等級。
符號與訊息
符號 | 訊息 | 意義 |
---|---|---|
警報系統故障 需要維修 | 請聯繫維修中心—建議與Volvo授權維修中心聯繫。 |
注意
請勿嘗試自行修理或改造警報系統內的元件。全部此類嘗試都可能會影響保險的條款與狀況及警報器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