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定速巡航控制功能的跟隨目標
目標之變更
當駕駛人支援以低於時速30公里 (20 mph)的速度跟隨其他車輛時,若目標車輛從移動中的車輛轉移到靜止的車輛,駕駛人支援會依靜止的車輛而逐漸慢下來。
警告
當駕駛人支援正在跟隨一台速度超過約時速 30 公里(20 mph)的車輛時,若其目標從移動中車輛移到一台靜止車輛,駕駛人支援會忽略該靜止車輛,並加速至之前儲存的速度。
- 然後駕駛必須親自介入並踩下煞車。
跟隨目標變換時的自動待機模式
駕駛人支援會關閉並設為待機模式:
- 當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3 mph)且駕駛人支援無法確定目標為靜止車輛或例如減速丘等其他物體時。
- 當車速低於時速 5 公里(3 mph)且前車轉向離開,導致駕駛人支援不再有跟隨目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