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動/停止功能的條件
Start/Stop 功能必須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運作。
若任一項條件不符,駕駛人顯示器中會顯示相關訊息。
引擎不會自動停止
引擎在下列情況下不會自動停止:
- 車輛在發動後尚未達到約10 km/h (6 mph)。
- 在數次重複自動停止後,車速必須再次超過約10 km/h (6 mph),自動停止才會繼續作用。
- 駕駛人未繫安全帶。
- 電瓶電量低於最低允許水準。
- 引擎非處於般作業溫度。
- 環境溫度在 約-5 °C (23 °F) 以下或 約30 °C (86 °F)以上。
- 擋風玻璃的電動加熱即會啟動。
- 乘客室內的環境和預設值不同。
- 汽車倒過車。
- 起動電瓶的溫度低於或高於許可限值。
- 駕駛人大幅度移動方向盤。
- 道路非常陡峭。
- 引擎蓋已開啟。
- 於高海拔駕駛時,引擎未達操作溫度。
- ABS 系統已經啟動。
- 急煞車(即使ABS 系統已經啟動)。
- 短時間內多次發動已造成起動馬達的熱防護功能啟動。
- 排氣系統微粒過濾器已滿。
- 拖車連接汽車的電氣系統。
以下適用於自排變速箱:
- 變速箱並非處於正常作業溫度。
- 排檔桿處於M (±)檔位。
引擎不會自動起動
在下列情況下,引擎不會在自動停止後自動起動:
配備自排變速箱:
- 駕駛人未繫安全帶,排檔桿位於P檔且駕駛座車門打開 - 必須進行正常發動。
配備手排變速箱:
- 駕駛人不受限制。
- 未脫開離合器就打入擋位。
使用手排變速箱非故意停止
若引擎未重新起動,請依下列步驟進行:
- 檢查駕駛側安全帶是否卡固於扣座中。
- 再次踩下離合器踏板 - 引擎會自動起動。
- 在某些情況下,排檔桿必須打入空檔。駕駛人顯示器中會顯示訊息 - 遵循螢幕建議。
未放開煞車踏板,引擎自動起動。
在下列情況下,即使駕駛人的腳未抬離煞車踏板,引擎也會自動起動:
- 乘客室濕度過高導致車窗起霧。
- 乘客室內的環境和預設值不同。
- 電流暫時性地大幅減弱,或電瓶電量低於最低允許水準。
- 重複踩下煞車踏板。
- 引擎蓋已開啟。
- 如果汽車被自動停止但並未完全靜止,則汽車會開始移動或稍微增加速度。
以下適用於自排變速箱:
- 駕駛人的安全帶鎖扣在排檔桿位於D檔或N檔時解開。
- 排檔桿從D打入R檔或M (±)檔。
- 駕駛座車門在排檔桿位於D 檔時被打開 - 會發出「叮」的一聲,且文字訊息會指出點火開關為開啟狀態。
警告
請勿於引擎自動停止時打開引擎蓋。開啟引擎蓋前請先依正常程序關閉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