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C的目的是發現緩慢減弱的駕駛能力,而且主要用於幹道行駛。此功能不用於市區行駛。
這項功能在車速超過65 km/h (40 mph)時啟用,且只要車速超過60 km/h (37 mph)即維持啟用。
有一攝影機會偵測行駛車道的上所漆的邊線標記,將道路對齊狀況與駕駛人的方向盤操控動作進行比較。
當駕駛行為開始出現問題時,駕駛人顯示器中會顯示此符號,連同文字訊息是否考慮休息?,對駕駛人示警。
若駕駛人行為並未改善,反而更加錯亂時,駕駛人顯示器會出現相同符號,加上聲音訊號和文字訊息是否要休息一下,向駕駛人示警。
若在Sensus Navigation*中啟用休息站指引功能,則適當休息位置的建議也會與是否要休息一下警示一併顯示。
如果駕駛行為未改善,上述警告過一段時間會重複。
警告
- Driver Alert Control是一項駕駛人支援輔助功能,其目的在於促進順利且安全的行駛 – 但無法處理所有交通、天氣及道路條件下的所有狀況。
- 行車時不應長時間使用Driver Alert Control。駕駛人應規劃定時休息,確保精神充沛。
- Driver Alert Control無法取代駕駛人的注意力及判斷能力。駕駛人必須負責確保車輛遵循現行交通法規,以適當車速安全行駛,並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警告
應該以最嚴肅態度對待Driver Alert Control所發出的警告,因為打瞌睡的駕駛人通常不會意識到自己的疲勞狀態。
若聽到警告或您覺得疲倦:
- 盡速將車輛安全停妥後休息。
據研究報告顯示,疲勞駕駛和酒駕或用藥駕駛一樣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