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並啟用定速巡航控制功能
必須先整合觸控螢幕中控台上選擇定速巡航控制功能,才能使用方向盤按鈕加以啟動。這適用於速度限制器(SL1)*、自動速度限制器(ASL2)、定速巡航控制(CC3)、主動車距控制巡航系統(ACC4)和Pilot Assist。
按下方向盤按鈕或捲動到所需功能的符號。
- 速度限制器:
- 定速巡航控制:
- 主動車距控制巡航系統:
- Pilot Assist:
整合資訊儀錶組上的符號為灰色 – 已選擇該功能。
已選擇某功能時 – 按下方向盤按鈕即可啟用。
整合資訊儀錶組上的符號亮起 – 功能已啟動,將目前車速儲存為最高速度。
若將功能設為待機模式 – 按下方向盤按鈕即可重新啟用。
整合資訊儀錶組上的定速巡航控制標記亮起 – 汽車依照最後一次儲存的速度行駛。
在速度限制器和自動速度限制器之間切換
自動速度限制器為速度限制器的輔助功能,可啟用及停用。
在整合觸控螢幕中控台功能畫面中使用此按鈕啟動或關閉功能。
- 按鈕亮燈–功能已啟用。按下方向盤按鈕即能夠以目前車速開啟速度限制器。
- 按鈕熄燈–功能已關閉。改為使用一般速度限制器。
使用條件
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啟動任何功能。
速度限制器和自動速度限制器
- 速度限制器必須等到引擎發動後才能啟用。
- 可儲存的最低速度上限為時速 30 公里(20 mph)。
定速巡航控制
- 若要從待機模式開始使用定速巡航控制,目前車速必須達到時速 30 公里(20 mph)以上。
主動車距控制巡航系統
- 駕駛人繫妥安全帶,且駕駛側車門關閉。
- 前方合理距離內必須有車(「目標車輛」),或目前車速不低於時速 15 公里(9 mph)。
車流輔助
- 駕駛人繫妥安全帶,且駕駛側車門關閉。
- 車道邊緣標線必須清晰,且能夠受到車輛偵測。
- 前方合理距離內必須有車(「目標車輛」),或目前車速不低於時速 15 公里(9 mph)。
- 車速不可超過時速140公里(87 mph)。
- 駕駛人必須保持雙手放在方向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