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碰撞輔助功能
駕駛人或乘客在正常情況下不會注意到此功能 – 它只有在汽車快要發生碰撞的情況下才會進行干預。
功能可幫助駕駛人在塞車時避免發生碰撞事故,例如在前方交通有變化且駕駛人注意力又不集中時可能導致意外的情況。在正常情況下,此功能會啟動短促而有力的煞車將車輛止住,正好停在前方車輛的後面。
此功能無法停用,恆為啟用狀態。
子功能
如有需要,防止碰撞輔助功能可執行以下步驟:
- 撞擊警示
- 輔助煞車
- 自動煞車
- 轉向輔助
步驟 1 – 撞擊警示
若可能碰撞到行人、單車客、大型動物或車輛,系統會經由警告符號以及聲音和煞車脈衝等警示方式來提醒駕駛人注意。若駕駛人突然煞車或加速,則無法提供煞車脈衝警告。煞車脈衝頻率會依據車速變化。
步驟 2 – 輔助煞車
若系統認為煞車力量不足以避免碰撞,則輔助煞車功能也可加強駕駛人的煞車動作。
步驟 3 – 自動煞車
若駕駛人未開始採取迴避行動,且發生碰撞的危險相當明確,則不論駕駛人是否踩了煞車,自動煞車功能都會發揮作用。為降低碰撞速度,煞車時會全力煞車,若以有限力量煞車足以避免碰撞,也會以有限煞車力煞車。
自動煞車功能啟用時,安全帶張緊器可隨之啟動。
此功能之設計是要盡量晚啟用,以避免不必要的介入。僅在發生碰撞警示時或之後才會自動煞車。
在煞車輔助成功預防與靜止物碰撞之後,車輛會保持不動,等候駕駛人採取主動行動。如果本車是因前方慢速車而煞車制動,那麼,車速就會降低到如同前方汽車保持的速度。
駕駛人只要踩下油門,就可中斷煞車的介入。
若此功能已啟用,則煞車時,煞車燈將打開。整合資訊儀表組會顯示一則文字訊息,提示此功能已啟用。
警告
此功能不可用作駕駛人改變駕駛風格的理由 - 駕駛人不能完全依賴此功能並讓此功能負責煞車。
轉向輔助
此功能藉由主動將車輛轉回其車道或改變方向,來協助駕駛人降低車輛不慎駛離車道或碰撞其他車輛或障礙物的風險。轉向輔助不會照順序發生,但無論是否發生其他要素,都可以作用。
自動使用後,整合資訊儀表組會經由文字訊息顯示此一狀態。
注意
車輛轉向的幅度始終是由駕駛人決定–車輛永遠無法全權指揮。
警告
- 此功能是一項駕駛人支援輔助功能,其目的在於促進順利且安全的行駛 – 但無法處理所有交通、天氣及道路條件下的所有狀況。
- 建議駕駛人閱讀車主手冊中所有關於此項功能的段落,以得知此項功能的限制以及駕駛人在使用系統前應注意的事項。
- 駕駛人支援無法取代駕駛人的注意力及判斷能力。駕駛人必須負責確保車輛遵循現行交通法規,以適當車速安全行駛,並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