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方車道上會車
如果對向來車進入您的車道且碰撞無法避免時,此功能可降低車速以減輕撞擊力道。
為了讓本功能發揮作用,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您的車輛車速必須在4 公里/小時 (3 mph)以上
- 路段必為直線道路
- 車道必須具有明顯車道標線
- 您的汽車必須在自己的車道內直線前進
- 對向來車必須在您汽車的車道標線內
- 來車必須開啟頭燈
- 此功能僅能處理「正面對撞」
- 此功能只能偵測四輪車輛。
車輛正朝對向來車飄移時
當駕駛人分心,沒有注意到車輛正飄移至對向車道時,這項功能可提供協助。
在車道標線清楚可見的道路上,此功能會在時速 60 到 140 公里 (37-87 mph)的範圍內啟用。
若車輛即將駛出目前車道,且同時對向有車接近時,此功能可以幫助駕駛人將本車轉回自己的車道。
但是,如果打了方向燈,此功能就不會以轉向輔助介入。若此功能偵測到駕駛人正在主動操控車輛,也會延遲其啟動。
當此功能介入時,整合資訊儀表組上會出現相關燈號和訊息,系統也會發出訊號音。
警告
因即將與對向來車碰撞而發出的警告及轉向輔助都會在相當逼近時才產生。
注意
此功能使用汽車的攝影機和雷達單元,它們有一定的侷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