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警示閃光燈
當啟動此功能時,危險警示閃光燈會藉由讓汽車所有方向燈同時閃爍來警告其他用路人。
當啟動危險警示閃光燈時,綜合儀錶板中兩個方向指示器符號都會閃爍。
按下按鈕啟動危險警示閃光燈。在使用危險警示閃光燈時,綜合儀錶板內的兩個方向燈符號都會閃爍。
在汽車突然緊急煞車時,若緊急煞車燈啟動且汽車時速低於 10 公里,危險警示閃光燈會自動啟動並在汽車停止時持續亮著,當汽車再次開走時或按下按鍵時會自動關閉。如需和緊急煞車燈及自動危險警示閃光燈有關的進一步資訊,請參閱煞車踏板 - 緊急煞車燈與自動危險警示閃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