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並開始Pilot Assist*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Pilot Assist才會開始作用:
- 前方合理距離內有車輛存在。
- 攝影機能夠「看見」車道標線。
- 您擁有的汽車時速低於50 km/h (30 mph)。
若選擇Pilot Assist,系統會以燈號表示其可用性(白色表示可用)。
或以符號旁的右向箭頭顏色表示可用性—白色表示可用。
帶有閃爍白色箭頭的黃色符號表示即將轉換為待機模式。
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處於待機模式時:
按下▶(4)。
螢幕上會顯示符號,且Pilot Assist設置於待機模式。
按下方向盤按鍵 (1)。
Pilot Assist開始。
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開始時:
按下▶(4)。
Pilot Assist開始。
將手放在方向盤上
為使Pilot Assist功揮作用,駕駛人必須將手放在方向盤上。系統會持續監控此情形。如果在方向盤上偵測不到手,會顯示一段文字訊息提示駕駛人主動駕駛汽車。若駕駛人仍未將雙手放回,系統會發出聲音警告訊號。
若駕駛人還是未將雙手放回方向盤上,Pilot Assist就會關閉。按下方向盤按鈕 以重新啟用Pilot Assist。
注意
請注意,Pilot Assist僅在駕駛人雙手都放在方向盤上時才會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