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iver Alert Control
Driver Alert Control 功能可在駕駛人的駕駛行為開始不穩定時引起駕駛人的注意,例如在駕駛人分心或開始打瞌睡時。
DAC的目的是發現緩慢減弱的駕駛能力,而且主要用於幹道行駛。此功能不用於市區行駛。
這項功能在車速超過65 km/h (40 mph)時啟用,且只要車速超過60 km/h (37 mph)即維持啟用。
有一攝影機會偵測行駛車道的上所漆的邊線標記,將道路對齊狀況與駕駛人的方向盤操控動作進行比較。
若駕駛行為嚴重錯誤,將透過聲音訊號連同駕駛人顯示幕信號及訊息警告駕駛人是否快要休息?。
如果駕駛能力未提高,此警告過一段時間會重複。
注意
請勿利用此功能來延長駕駛期間。請依據一般間隔時間來規劃休息時間,並確定您得到充分的休息。
警告
應該以最嚴肅態度對待警告,因為打瞌睡的駕駛人通常不會意識到自己的疲勞狀態。
在出現警告或有疲勞跡象時;盡快以安全方式停車休息。
據研究報告顯示,疲勞駕駛和受酒精影響下駕駛一樣危險。
警告
Driver Alert Control 並不能在所有狀況下發揮作用,此系統在設計上只是一種補充輔助功能。
就安全地駕駛車輛而言,駕駛人永遠都必須負起最終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