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顯示器中警示符號
警示符號告知駕駛人有重要的功能被啟動,或發生了嚴重的錯誤或故障。
警告
若煞車油低於煞車油儲液罐中的MIN高度,在補足煞車油之前請勿駕駛。
必須請維修中心調查煞車油的流失情形。Volvo 建議您聯絡 Volvo 授權維修中心。
警告
若「BRAKE」(煞車)與「ABS」符號同時亮起,汽車後端可能會在用力煞車時打滑。
符號 | 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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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在系統發現有一個可能影響車輛安全和/或駕駛性能的故障時,紅色警示燈號亮起。一說明文字同時顯示於駕駛人顯示器上。警示符號也可能連同其他符號一併亮起。 | |
安全帶提醒器 此符號會在某前座乘客未繫好安全帶或某後座乘客解開安全帶時閃爍。 | |
防護氣囊 若燈號持續點亮或在駕駛時亮起,表示系統偵測到車輛的安全系統之一發生故障。請讀取駕駛人顯示器上的訊息。Volvo建議您聯絡Volvo授權維修中心。 | |
煞車系統故障 如果這個燈號亮起,表示煞車油的液位可能太低。請就近至授權維修中心檢查煞車油位並加以矯正。 | |
手煞車已拉起 在使用駐車煞車時這個燈號一直持續亮著。 燈號閃爍表示已出現故障。請讀取駕駛人顯示器上的訊息。 | |
機油壓力過低 如果這個燈號在行駛中亮起,表示引擎機油壓力過低。請立即停下車輛並檢查機油液面高度,如有必要請添滿機油。如果警示燈號亮起但機油液面高度正常,請聯繫維修中心。Volvo建議您聯絡Volvo授權維修中心。 | |
發電機未充電 行駛期間如果電路系統出現故障則這個燈號會亮起。將車輛開到維修中心。Volvo建議您聯絡Volvo授權維修中心。 |
車門、引擎蓋、尾門及油箱蓋提醒
若引擎蓋、尾門、油箱蓋或車門未關妥,駕駛人顯示器中會出現資訊或警示符號或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