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在高速公路及長直幹道上長途行駛時,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功能可使汽車駕駛起來更輕鬆。
駕駛人設定想達到的速度及與前車的時間間隔。當攝影機與雷達單元發現本車前方車輛速度較慢時,會自動將速度調整成該車速度。當前方道路道路再次通暢時,汽車就會回到所選擇的速度。
警告
駕駛人必須一直注意當時交通狀況,若主動車距控制巡航系統所維持的速度或距離不適當,駕駛就必須介入。
主動車距控制巡航系統無法應付一切交通狀況、天候及路面狀況。
請閱讀『車主手冊』中所有和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系統有關的節次以了解其限制,這是駕駛人在使用該功能前應知悉的事項。
縱使使用了主動車距控制巡航系統,駕駛也必須在所有時刻負責維持正確的距離與車速。
重要
由雷達測量與前車距離。定速控制功能會利用加速與制動來調控車速。煞車裝置由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使用時發出一點聲音純屬正常。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的目標,在於跟隨同車道內的前方車輛,並與該車維持駕駛人所設定的時間間隔。若雷達單元未偵測到前方有車,則車輛會維持駕駛人所設定儲存的速度。若前車的速度超出儲存的速度,也會發生這種情形。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目的在於以平穩方式控制速度。在需要緊急煞車的情況下,駕駛人必須自行煞車。這牽涉到速度的大幅差異,或者如果前方車輛猛踩煞車。由於雷達單元的限制,可能會意外煞車或完全不煞車。
主動式定速巡航系統可跟隨另一輛時速從靜止到200 km/h (125 mph)的車輛。
警告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並非避免碰撞的駕駛系統。如果本系統不能發現一輛前方車輛,駕駛人必須就必須介入。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不會因為人、動物,或腳踏車、摩托車之類的小型車輛而煞車。也不用於高度較低的拖車、對面來車、慢行或停止不動的車輛或物體。
例如市區行車時、經過十字路口時、行駛於濕滑道路時、路面積水或融雪時、下大雨/大雪時、能見度不佳時、行經蜿蜒道路或濕滑路面時,請勿使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
概覽
控制
駕駛人螢幕
碰撞風險警示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使用煞車踏板的約 40%煞車能力。如果汽車需要以比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煞車力更大的力道煞車而駕駛人未煞車,則City Safety會以警示燈與警示聲響警告駕駛人必須立即介入。
注意
抬頭顯示器*
若車輛配備有平視顯示器*,警告會以閃爍燈號的形式顯示在擋風玻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