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在開始拖吊前找出法定最高拖吊速限。
準備與拖吊
啟用車輛的危險警示閃光燈。
將拖車索固定在拖車環中。
將車輛解鎖以停用轉向鎖。
注意
在點火開關位置II,若車輛已經開鎖,轉向鎖會解除。詳情請參閱「點火開關位置」一節。
將發動旋鈕轉至START,以將車輛設定於點火開關位置II,並使旋鈕停留於START位置約 4 秒。然後放開旋鈕,旋鈕會自動回到其開始位置。
將排檔桿移至空檔N,然後放開駐車煞車。
拖吊車現在可以開始拖行。
當拖車減速時,溫和穩定地輕踩住煞車踏板可保持拖車索緊繃,以避免不必要的拉扯。
要準備好煞車以便停車。
重要
注意,請務必在車輪向前轉動的狀態下拖吊本車。
- 對於配備自排變速箱的汽車,請勿以超過80 km/h(50 mph) 的速度拖吊或拖吊超過 80 公里的距離。
警告
- 請在拖吊前檢查轉向鎖是否已經解除。
- 必須選擇點火開關位置II - 在點火開關位置I時所有防護氣囊都會停用。
- 在車輛接受拖行時,請務必將遙控鑰匙留在車內。
警告
煞車伺服馬達與動力轉向系統在引擎關閉時無法發揮作用 - 踩煞車踏板的力量必須大上約 5 倍,且方向盤會比平常重上許多。
跨接起動
請勿以拖車方式來起動車輛引擎。若電瓶耗空且引擎無法發動,請使用救援電瓶。
重要
觸媒轉化器可能會在您嘗試以拖吊方式起動汽車時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