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用並開始Pilot Assist功能
Pilot Assist必須先啟用並開始,才能控制速度和距離並給予轉向輔助。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Pilot Assist才會開始作用:
- 駕駛人繫妥安全帶,且駕駛側車門關閉。
- 前方合理距離內必須有車(「目標車輛」),或目前車速不低於時速 15 公里(9 mph)。
- 設有手排變速箱的車輛。速度必須為最低30 km/h (20 mph)。
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處於待機模式時:
按下方向盤按鍵▶(6)。
燈號在待機模式中變為Pilot Assist(8)。
按下方向盤按鍵(2)。
Pilot Assist啟動並儲存目前速度,數據顯示於車速錶中央。
...或...
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開始時:
按下方向盤按鍵▶(6)。
Pilot Assist開始。
只有在方向盤燈號(2)從灰色變成綠色時,Pilot Assist轉向輔助才會啟用。
只有當距離符號在方向盤燈號上方顯示一輛車(1)時,Pilot Assist才會調節與前車的時間間隔。
在此同時,系統會標出一段速度範圍。
較高速度為所儲存/選取的速度,較低速度為前車(目標車輛)速度。
將手放在方向盤上
Pilot Assist功能實施的條件是駕駛人的雙手都必須放在方向盤上。
如果Pilot Assist偵測到駕駛人未握住方向盤,會在短時間後透過符號和文字訊息提醒駕駛人主動駕駛車輛。
如果在數秒後,仍然無法偵測到駕駛人的手放在方向盤上,會重複發出主動駕駛車輛的提示,並且響起警示聲訊號。
如果再經過數秒後,Pilot Assist無法偵測到駕駛人的手放在方向盤上,警告訊號會變密集,並停用轉向功能。之後必須使用方向盤按鍵才能重新啟用Pilot Assist。
注意
請注意,Pilot Assist僅在駕駛人雙手都放在方向盤上時才會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