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ACC1)可幫助駕駛人保持穩定的車速,與前方汽車維持預設的距離。
在高速公路及長直幹道上長途行駛時,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功能可使汽車駕駛起來更輕鬆。
駕駛人選擇想要的車速以及與前車的時間間隔。如果攝影機與雷達單元偵測到前車速度較慢,將透過預設時間間隔自動調整車速。當前方道路道路再次通暢時,汽車就會回到所選擇的速度。
警告
-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是一項駕駛人支援輔助功能,其目的在於促進順利且安全的行駛 – 但無法處理所有交通、天氣及道路條件下的所有狀況。
- 建議駕駛人閱讀車主手冊中所有關於此項功能的段落,以得知此項功能的限制以及駕駛人在使用系統前應注意的事項(請見本文結尾處的連結列表)。
-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無法取代駕駛人的注意力及判斷能力。駕駛人必須負責確保車輛遵循現行交通法規,以適當車速安全行駛,並與其他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注意
此功能可能為標配或選配,依所在市場而定。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會利用加速與制動來調控車速。使用煞車調整車速時,煞車發出些微聲響屬於正常狀況。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目的在於以平穩方式控制速度。在需要緊急煞車的情況下,駕駛人必須自行煞車。這適用於速度差異大或者前車急煞車時。由於雷達單元的限制,可能會意外煞車或完全不煞車。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的目標,在於跟隨同車道內的前方車輛,並與該車維持駕駛人所設定的時間間隔。若雷達單元未偵測到前方有車,則車輛會維持駕駛人所設定儲存的速度。若前車的速度增加並超出儲存的速度,也會發生這種情形。
以下適用於具有自排變速箱的車輛:
-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可跟隨一輛速度範圍從靜止到時速 200 公里(125 mph)的車輛。
以下使用於設有手排變速箱的車輛:
-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可跟隨一輛速度範圍從30 km/h (20 mph)到200 km/h (125 mph)的車輛。
警告
-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並非避免碰撞的駕駛系統。駕駛人必須擔負全責,且若系統並未偵測到前方車輛,應介入處理。
- 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不會因為人、動物,或腳踏車、摩托車之類的小型車輛而煞車。也不用於高度較低的拖車、對面來車、慢行或停止不動的車輛或物體。
- 在例如市區行車時、經過十字路口時、行駛於濕滑道路時、路面積水或融雪時、下大雨/大雪時、能見度不佳時、行經蜿蜒道路或濕滑路面時等需要高度注意的狀況下,請勿使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 。
重要
定速巡航控制系統的元件僅能在維修中心進行保養 - 建議交由 Volvo 授權維修中心進行。
概覽
控制
:將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從待機模式啟用並繼續使用儲存的車速 | |
:增加儲存的速度 | |
:從待機模式 - 啟用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並儲存目前車速 | |
:從作用模式 - 停用/變更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為待機模式 | |
:降低儲存的速度 | |
加大與前車時間間隔 | |
縮短與前車時間間隔 | |
目標車輛指示器:ACC偵測到預設時間間隔處的一台目標車輛,並進行跟隨 | |
與前車時間間隔的符號 |
注意
若車輛配備有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可於定速巡航控制與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之間切換–請參閱標題「在CC與ACC之間切換」。
駕駛人螢幕
有關不同交通狀況的符號組合-請參閱「主動式定速巡航控制符號與訊息」標題的說明。